涉外婚姻问题多 龙海市法院“越南新娘”离婚案趋增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涉台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一名“越南新娘”与她的龙海丈夫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自愿离婚。而这已经是今年龙海法院受理的第3件涉越南新娘离婚案。
  2013年6月,经媒人介绍,林某与越南女子颜某相识。相处一个月后,二人便到福建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然而,经过近两年的婚后生活,二人因双方性格不合、语言不通,感情逐渐疏远,男方林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据统计,2013年1月至今,龙海法院共受理涉越南新娘离婚案件13件,仅今年前4个月就受理了3件,且大都是跑回越南或离家下落不明,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
  据经办法官介绍,“越南新娘”虽一时为农村大龄男青年缓解了婚姻问题,但随之而来的家庭问题也层出不穷。
  首先,由于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就“闪婚”,婚前缺乏基本的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其次,一些跨国新娘婚后因语言、环境、习俗等差异,无法适应异国他乡的生活,部分跨国新娘甚至以回娘家探亲为由一去不回,甚至不告而别回到越南。身在国内的丈夫为结束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只得提起涉外离婚案件。
  针对“越南新娘”离婚案的不断上升,龙海法院涉台审判庭法官提醒说,跨国离婚系涉外诉讼,处理起来十分麻烦。由于有些被告下落难以查明,法院只能通过涉外途径送达法律文书,按法律规定应对相关文书材料进行翻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如若外交途径无法送达,则需要刊登公告,加上开庭、缺席判决、上诉期等时限,审理期限较长,将耗费原告大量时间、金钱成本。因此,广大农村地区在选择该类涉外婚姻时要格外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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