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离婚登记须知

  一、办理机构
 
  青海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
 
  二、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办公楼2楼)
 
  邮编:810008
 
  三、受理时间
 
  每周一、三、四上午8∶30至12∶00
 
  四、联系电话
 
  0971-6145448
 
  五、管辖权限
 
  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青海省辖区内的涉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六、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一方常住户口在我登记处管辖区范围内;
 
  2、自愿离婚;
 
  3、已达成离婚协议;
 
  4、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过结婚登记;
 
  6、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七、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3)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5)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6)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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