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 涉外离婚终调结

 原告陈某系我国公民,被告杜某系越南籍女性,2013年8月双方经人介绍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在安徽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在语言及生活习惯上差异较大,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8月,杜某负气回到越南老家,此后便对陈某避而不见。无奈之下,陈某向怀宁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立案后,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是送达难、配合难、沟通难三大难题。杜某一直居住在越南,且不愿配合我国法院工作,又因语言上的差异,承办法官无法对其做思想工作,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为尽快审结此案,经承办法官多方联系,终于找到当初双方结合的介绍人,由其出面与杜某联系,并说服杜某配合我国法院工作。然而,杜某对陈某一直怀有戒备心理,并不愿来国内协商离婚事宜。为解决这个难题,承办法官最终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在杜某指定的我国境内场所见面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该起涉外离婚诉讼圆满调结。

  该案的顺利调解,一方面维护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让异国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我国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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