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某(女)、原某虽离婚近四年,但双方间的财产纠葛却难以平息,成为阻隔两个家庭走向新生活的障碍。10月20日,双方争执不休的财产纠纷在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双方达成执行
和解协议,这场婚姻家庭纠纷得以终结。
荆某(女)1989年与原某结婚,生育了三个子女,由于原某脾气暴躁,经常因一些琐事殴打荆某。不堪忍受丈夫暴行的荆某在2013年起诉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判决不
准离婚。双方的关系并没有因此改善,荆某心灰意冷,于2014年再次踏进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上,原某同意离婚,双方以及代理人在两个未成年儿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争执不休。
新乡县法院结合双方诉辩意见和证据质证情况,最终准予了荆某的离婚请求,并判决长子归荆某抚养,次子归原某抚养,夫妻共有财产位于原某所在村庄社区的楼房一座归原某所有,所建
另一处地基归荆某所有,由原某补偿荆某50000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荆某撤回了上诉,原某因未提供有力证据,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
2015年9月,荆某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查,原某名下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中止。2017年6月,荆某申请恢复执行。由于原某居住的村庄离法院很近,执行干警只要
路过,就上门找原某谈案件的问题,在一系列执行措施的压力之下,加之干警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谈心、劝导、教育下,原某渐渐转变了思想。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荆某、原某终于坐到了一起,本着对两个未成年儿子的愧疚和歉意,荆某放弃了50000元的执行请求,原某也承诺原判决归荆某所有的在建地基,由自己建好
房屋后交付给长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