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法院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团队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

        6月13日,盘县法院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团队水塘审判点到盘县丹霞镇某村活动室巡回审理江某诉旷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告江某与被告旷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现已成年。旷某于2016年1月向法院起诉与江某离婚,江某不同意离婚,法院作出驳回旷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法

院判决后,旷某外出一年多的时间,与江某无任何联系。江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遂江某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本院立案后,经承办法官多方打听,向被告

旷某送达了诉讼材料,被告旷某表示同意离婚。遂承办法官决定在原告所村的活动室巡回审理本案,当地村委会成员及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庭审中,因双方情绪较大,承办法便官耐心做

双方思想工作,平复当事人情绪,反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劝导双方互相包容,各自退让一步,最终双方和平达成离婚协议。
 
        盘县法院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团队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纪律作风整顿”暨“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 主题教育活动,自觉把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系列讲话要

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做到学而用、学而行,立足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巡回审判,便民利民、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同时,以巡回审理为契机全面做好普法工作,充分发挥以案说法的

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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