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2017年“百日清案”专项活动,柳城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分类审理,由专门人员审理家事案件,简易案件快速审理,先调后审,尽量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近日,柳城法院河西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是一位87岁的老爷爷,被告是一位65岁的老奶奶,双方已结婚十二年,而今却因感情不合起诉离婚。
主办法官通过与原告交谈并查阅案卷材料并后了解到,原告与被告在婚前各自都丧偶, 2005年10月19日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未共同生育有子女。原告由于年岁已高,患高血压,平时吃药控制病情,偶尔需要住院进行治疗,而被告忙于在外打工和照顾孙女,近年来疏于照顾原告,双方由此产生隔阂,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被告已于2016年年中搬离原告家,另行租房居住。故原告诉至本院,强烈要求离婚。
立案当天,主办法官便前往被告住处向其送达应诉材料,同时开展对被告的调解工作。通过与被告沟通,了解到被告也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原告按照结婚时的承诺,从2005年10月份起按每个月300元的标准,向被告支付生活费,并且要求原告返还擅自卖竹鼠所得的7350元以及原告家人乔某某向被告所借的700元。主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原告,但原告坚决不同意每个月支付300元给被告。当天于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遂确定了开庭时间,分别向双方送达了传票。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两位老人已达耄耋之年,为了让双方能安度晚年,调解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于是主办人通知了双方的亲属共十余人到庭,希望能在庭审过程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然后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意见分歧还是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结束庭审程序后,主办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的希望,再次组织双方人员进行沟通,尽心尽力地为他们释明法律规定,帮助双方分析利弊,并从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希望双方能互相理解,各自退让一步,明白夫妻不成情谊在的道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主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即双方自愿离婚,原告当庭补偿20000元给被告。最终双方好聚好散,虽结束了十二年的晚年姻缘,但不伤和气。
虽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但考虑到当事人年老体弱多病的特殊原因,主办法官努力做到当月立案当月结案,减少了弱势群体的诉累困难问题。这也是柳城法院积极响应高院 “百日清案”专项活动的精神,结合自身院实际情况为当地群众服务,深刻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