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法院倾情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5月22日,清涧法院审监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协商,原告任某与被告白某自愿离婚;原告自愿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31853元,由原告负担15000元,被告负担

16853元。
 
        原告任某与被告白某于1984年2月结婚,婚后生有4个子女,现均已成年。2003年7月双方分居至今,2009年、2015年原告两次向清涧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未予准许。现原告起

诉要求与被告白占春离婚,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16853元以及分割共同财产卖窑款19.2万元的一半9.6万元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白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任某的诉讼请求,在调解室,双方互不相让,往日的亲情消失殆尽,愤怒和不信任充斥在彼此的言语中。承办法官从亲情调解的思路出发,通

过电话叫回来孩子,动员当事人及其亲属从中调和,并多次通知当事人到庭当面调解,不厌其烦劝说当事人,最终使双方达成以上调解意见。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取得

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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