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多角度化解妥处特殊离婚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黄丛梅)李某将丈夫张某送往精神病院治疗期间,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近日,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少年庭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在兼顾各方利益基础上,该起离婚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0年1月份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入赘到李某家。2011年2月份,张某突然出现精神异常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此几个月后,被告再次发病,又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好转后,被告跟随岳父到外地打工赚钱。
 
        转眼到了2016年4月份,被告再次发病并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原告方认为被告多次发病住院,对原告家里产生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也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而被告的父亲、爷爷、奶奶、外公均已去世,没有其他兄弟姐妹,母亲虽然健在但精神不正常。虽有其他亲戚,但大都在外打工,对被告的事情表示有心无力。
 
        洪泽法院受理后,认为被告患精神分裂症,精神残疾二级,并不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首先程序上要给其确定监护人。对此,承办法官先后和被告所在基层组织及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在基层组织协助下,从亲情、伦理等角度,做被告亲属工作,最终被告的一个姑父刘某自愿做其监护人,愿意承担监护职责,并处理离婚事宜。
 
        开庭当天,合议庭抓住被告及其监护人也愿意离婚的想法,结合子女抚养、婚姻持续时间、被告治疗所需费用等,从亲情、伦理、法律规定等角度与双方多轮调解,最终协调化解: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婚后小孩由原告李某直接抚养,并当场一次性给付被告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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