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讯:家暴打碎妻子心 法院依法判离婚

        家庭暴力所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更严重的伤害是在于对家庭成员心灵的打击,对亲情爱情的摧残。因此,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我国法定离婚事由。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
 
        原告宋某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见面仅四次,二个月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性格暴躁,经常赌博,又懒不肯出去工作,因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10年12月,两人生育了一个男孩。小孩出生后,原告便一直住在原告的父母家里照顾小孩,被告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每年才给几百块生活费,孩子的生活费基本上全部是原告一人负担。2014年8月9日,原告和儿子回被告家过节,原告在房间里,被告无故手持木棍冲进来殴打原告,造成原告面部、肩部、腰部多处严重受伤(有卫生院疾病证明和伤情照片证实),原告问被告为何无故殴打原告,被告说:你把儿子惹哭,所以打你。被打后,原告连夜叫父亲和弟弟过来接原告回娘家。从此,原告便不再回过被告家,被告也没有来原告父母家找过原告和小孩。2015年1月10晚上9点30分许,被告又持刀到原告父母家锤门,原告母亲叶某开门时,被告用刀割伤了叶某的手,然后冲上二楼抓住原告的头发,用刀架在原告的脖子上并用手打了原告一巴掌,将原告按倒在地。原告母亲叶某上来时,被告又抓住叶某的头发也用刀架在叶某脖子上并用手打了叶某一巴掌,将其按倒在地,直到有人上来时,被告才放开。(有古城派出所受案回执及调解协议书证实)。原告认为,被告性格暴躁,经常赌博,好吃懒做,又使用严重的家庭暴力,使得原告身体和心理都遭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原被告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了结束这桩不幸的婚姻,给小孩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判决将婚生小孩交由原告抚养。
 
        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审理查明,对被告使用家庭暴力的情况,原告提供的派出所受案回执及调解协议书等证据充分、有力的证明了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并从有利于小孩身心成长的角度考虑,判决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
 
        实施家庭暴力是可耻、可恨、可恶的,不仅为社会道德观念所不齿,更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一旦违反,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家是温馨和谐的避风港,不是刀光剑影的战场。这个案例不仅告诫广大群众,实施家庭暴力是违法的行为,任何情况都不能逾越半步,同时,也提醒那些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人,要向本案的原告那样,要勇于站出来,向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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