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龙安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夫妻互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离婚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9日牛某与侯某因感情不和,向本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判决原告牛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被告侯某共同财产12557元,被告侯某
返还牛某海尔洗衣机1台、组装电脑一台。由于涉及婚姻感情问题,判决生效后,牛某及侯某均未履行生效法院判决,于是侯某申请法院执行牛某返还共同财产,为化解双方矛盾同
时又使该案件得到解决,承办人徐汉生法官多次到牛某的家中对牛某和其父母进行劝说,以及请求村委会的干部做牛某和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但牛某因感情伤害始终迟迟履行。正
好“夏日雷霆”专项活动集中执行,牛某又被请到法院,徐法官又恩威并济的劝说,最后牛某终于想通,积极配合法院将判决的财产返还给牛某,牛某也将电器返还侯某,该案件得到
解决。
龙安法院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提高人民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满意度,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执行的同时,积极寻找执行的突破口,使案件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