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不能在一起,也应理性对待。
去年4月,女子王向五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丈夫苏离婚。对于妻子要求离婚的要求,苏坚决不同意。王执意要求离婚,并打算去北京打工生活。
当年5月13日上午苏与王在家中吃过午饭后,再次因离婚一事发生争吵。上前劝阻的长子小苏被苏推出门外。无奈,小苏只得离开。
苏强迫王撤回起诉,王不同意。苏便掐住王的脖子,脸色发青才放手。不一会儿,王缓过气来,但仍要离家,苏再次把王按倒在地上,并拿起菜刀,架在王的脖子上。王仍然坚
持要走,苏便用菜刀割断了王的喉咙致其死亡。苏杀了王后,叫其子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因家庭婚姻矛盾持刀杀害其妻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作案后留在现场并要求其子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附带民事原告人未提民
事赔偿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谅解。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苏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