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您别生气,法院送达传票,是让您儿子到法院应诉的,如不去,不是放弃自己的权利吗……”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送达场景。在经过多次电话打不通,邮寄送达被退
回,上门送达差点被赶出来的情况后,承办法官没有气馁,辗转找到当地政府,找到村委,终于做通了老人的思想工作,终于在近日送达成功。
原告黄女士与被告王先生于1999年在广东打工认识,不久后即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儿子。2008年11月17日,黄女士和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皆外出打工,其间,经常
为琐事争吵。不久前,黄女士以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王先生离婚,婚生子由王先生抚养。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着手安排开庭时间,送达当事人,可屡遭拒绝。“离婚案件如果在送达环节处理不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审理。”承办法官认为,离婚纠纷关系到两个家
庭甚至家族的矛盾,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对当事人负责,必须送达成功。最后,法官在当地政府和村委帮助下,再次上门,面对王先生母亲的抗拒和激动,法官没有放弃,而是
耐心地为对方释法明理,最终老人同意将传票及起诉状副本留下,开庭时会让儿子出庭,认真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