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父母而言,养育未成年子女是义务。
郎和贾,原本是一对夫妻。两人的儿子,今年刚满7岁。两年前,郎和贾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贾抚养,但暂时由郎照顾,贾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两人离婚后,儿子一
直随郎生活,作为父亲的贾,没有给过抚养费。郎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儿子的抚养权由郎所有,由贾支付必要的抚养教育费用。
对于前妻的诉讼请求,贾表示不能认可。贾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要求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法庭上,双方都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对于儿子一直随郎一起生活的事实,贾没话好
说。根据两人的离婚协议,儿子由贾抚养,抚养费每月2000元,由双方各半负担。
法院认为,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郎和贾虽在离婚时,协议约定儿子由贾抚养,暂由郎照顾生活,但双方均负有抚养和教育子女健康成长的义务。郎和贾
离婚至今,儿子多数时间都随郎生活,贾却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用。综合考虑原被告抚养子女的实际情况及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条件等因素,法院对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主张予以
支持。至于抚养费,两人离婚时对抚养费已作出约定,郎要求贾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贾也未有其他意见,双方按离婚协议约定执行即可。法院判决,婚生子由郎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