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隆林12月1日讯(通讯员 韦廷标)女子李某起诉要求与丈夫陆某离婚,并要求对方支付小孩抚养费。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因陆某提供证
据证明儿子非自己亲生,剧情开始反转。
陆某与李某经人介绍于2013年1月结婚。为增加家庭收入,陆某在婚后外出打工,只有春节才回家。2014年6月,李某在家生下了一子,陆某回家照顾母子3个月后,又外出打
工。2016年7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陆某怀疑孩子可能不是其亲生的,要求作亲子鉴定。经双方同意,法院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这一家三
口进行了遗传基因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陆某与孩子之间不存在血亲关系。
陆某认为,李某背离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的义务,给他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在诉讼过程中,他提出要求李某赔偿其抚养孩子支出的8400元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
万元。
李某存在过错,给陆某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李某应予赔偿。综合案情,法院判决李某返还陆某的抚养费8400元,并给付陆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