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法院】离婚纠纷遭遇执行难 执行法官情法并融促执行

               近日,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柔性执行,促使被执行人张某履行了离婚纠纷达成的给付义务,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执行人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离婚纠纷一案,起初是张某起诉到青冈法院,要求与潘某离婚。该院经调解准许张某与潘某离婚,婚生两个女儿由潘某携带抚养,家庭财产黄牛四头归张某所有,家庭外债由两人共同偿还。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履行应尽的义务,潘某遂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张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执行虽然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手段,但这样只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增加被执行人的抵抗情绪,更不利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做张某的思想工作,但收效甚微。在一日得知张某未外出工作待在家时,李法官驱车40多公里来到兴华镇,与张某促膝长谈两个多小时,讲张某应尽的法律义务,从孩子切身利益出发,让他们了解张某作为一个女人离婚后常年外出打工,此案件会影响她以后的工作生活。最后,执行法官的良苦用心,使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不履行义务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同意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在这起案件中,李法官融情于法,多做和解工作,促使案件顺利执结,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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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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