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法院:离婚问题起纠纷 巡回法庭进家门

            2020年7月16日,因被告人行走不便,黄平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前往谷陇镇牛场村,将庭审“搬到”当事人家中,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庭调解成功并组织兑现协议款项。
据了解,原告雷某(妻子)与杨某(丈夫)经媒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7年被告杨某在凯里市一家煤矿打工,因煤窑塌方,造成被告腰椎骨折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庭上,妻子雷某称:为减轻家庭负担,2015年她本人开始在外务工。伤残之后,丈夫杨某脾气变得暴躁,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关系逐渐恶化,丈夫杨某多次谩骂殴打妻子,亲属劝说后也依然我行我素。雷某于2019年7月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仍不履行夫妻义务,2020年5月原告雷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庭上,被告辩称,自己不同意离婚,但原告坚决要离,自己是同意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双方同意,法官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丈夫杨某自愿抚养小孩,妻子雷某自愿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和被告杨某困难补助5.16万元,夫妻共同存款6万元归丈夫杨某所有,银项圈3条暂有原告雷某保管,待小孩成年后,交于小孩杨某平管理使用,至此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巡回审理作为一个便民服务举措,不仅可以为当事人减少诉累,满足特殊群体司法需求,同时在审理过程中还起到普法宣传作用。近年来,黄平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便民利民诉讼服务活动,仅2020年上半年,法官入乡村街道、农家庭院、田间地头共开展巡回审判、调解300余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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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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