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少玲与黄志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黄志强:

    原少玲与黄志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少玲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3民初42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22日9时-10时在第36法庭(新大楼一楼西区)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原为审判长苗玉红、审判员黄文劲、审判员任慧,现因工作调动,变更为审判长苗玉红、审判员黄文劲、审判员彭国强。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并责令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供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沙五街二巷9号(旧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沙村365号、龙溪大沙村605号)房屋报建的全部相关手续及审批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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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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