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件事能和平解决吗?看看这两位当事人

日前,一男一女抱着孩子走进了南漳法院武镇法庭,经法警询问,二人竟是今天来打离婚官司的原被告。
 
原告胡某(女)系四川人,2015年与被告张某相识,2018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胡某诉称婚后二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与张某离婚。
 
 
据了解,胡某从四川远嫁到湖北,与张某家人共同生活,常因思乡之情、生活习惯、个人脾性等琐事与张某发生矛盾、争吵。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与张某进行了沟通,双方一致认为,即使离婚,对孩子的伤害也要降到最低。但因双方法律知识较少,不希望因对离婚问题的协商而产生分歧,僵化彼此的关系。
 
调解时,双方既没有冷漠相待,也没有互相指责,反而有商有量,很快就对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婚生子由张某抚养,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岁。
 
这期间还发生了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幕:在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胡某因为受疫情影响,目前收入不稳定,希望抚养费从下个月开始支付。张某听到后未有半分犹豫,就答应了胡某的请求,并称:“抚养费反正都是给孩子用,她现在困难,就从下个月支付,没关系。”
 
二人在庭上商量的语气依旧充满着谦让和体谅。这让参与调解的干警很是惊讶:这两位当事人在离婚这件事上并没有一般情况下的剑拔弩张。感觉到大家的惊奇与疑惑,二人向大家解释道:“因为俩人都希望有商有量地解决问题,不希望因为有哪里没有商量好而变成敌人,于是一致决定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南法君有话说:
 
牵手是情,放手是爱。虽然曾经一起走过甜蜜的日子,但面对情缘已尽,多一些宽容与关怀,少一些计较与怨恨,曾经的同林鸟也可以各自重新飞向蓝天。虽然夫妻缘分到此为止,但对于孩子,双方仍旧是最亲近的父母,孩子仍然需要父母的陪伴和养育。对簿公堂,也可以有商有量,出了审判庭, 双方还可以做回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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