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七年,丈夫无奈起诉离婚

         2020年4月30日,原告罗某到勐糯法庭起诉与被告余某离婚,罗某诉称余某于2013年离家出走至今已有七年,在这七年间,余某杳无音信,没有履行做为妻子和母亲的义务,原告无奈只能起诉离婚,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查明,原、被告于2000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长子已经成年,现已能够独立生活,次子还在读初中。余某于2013年提出与罗某离婚,遭到了罗某的拒绝,然后余某便告诉罗某:“如果你不同意离婚,我便让你永远也找不到我。”之后,余某便离家出走,七年间,余某没有回家,也没有联系家人和亲朋好友,从此杳无音信。原告罗某说道,自己无法找到余某,也想清楚了,要与罗某解除婚姻关系,她离家出走这么多年,早就没有任何夫妻感情了,希望法官能够找到她,依法进行判决。
 
经过勐糯法庭干警多方调查,最终找到了该案被告余某,经法官询问了解到,余某离家出走后就丢弃了原来的手机号码,从此再没有使用手机,也没有联系家人和朋友,不想让他们找到自己。承办法官当场向余某提出了批评教育,并向余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材料,余某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也愿意与罗某离婚。
 
该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次子由原告罗某抚养,余某也说道,自己以后会经常回去看孩子,孩子必要的生活开支自己也会承担一部分,至此,该案调解结案。
本案中,余某在罗某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应当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进行解决,而不是离家出走。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本应在精神上相互慰籍,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夫妻双方感情是否不合,是否有考虑离婚的事宜,均应当如此,这不仅是对对方的尊重,也是对社会价值观和婚姻关系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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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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