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杀妻 能否继承遗产

  家庭财产如何继承,一直以来都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法院接到的继承纠纷案件比例也在不断攀升。最近,随着《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老百姓对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的议论声也越来越多。

  杭州市上城法院最近就受理了一个案子。这起案件也出了难题:如果精神病人杀死了配偶,还能否继承妻子的遗产?

  精神病人患病杀妻,被告上法庭

  小洁(化名)和程仁(化名)是俩夫妻,而程仁患有精神分裂。

  2011年6月的一天,程仁杀死了妻子小洁。经过鉴定,由于程仁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后被法庭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对其杀害小洁行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程仁的行为无疑对他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更是给小洁父母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小洁的遗产如何继承,也成了小洁的父母与程仁之间的一个大冲突、大问题。

  最后,小洁的父母将程仁告上法庭希望使用法律的手段,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个问题,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故意伤害”不成立,符合继承权

  据记者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主要在于程仁是否具有妻子财产的继承权的问题。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的吕晓俊律师。

  吕律师说,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小洁的配偶和父母是她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小洁遗产的继承权。然而,因为程仁在其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期间杀害了小洁,似乎又符合了《继承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丧失继承权。

  所以,如何理解“故意伤害被继承人”这一条款,成了程仁能否获得继承权的关键。吕晓俊律师表示,“故意杀害”的构成要件之主观要件即在主观上须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很显然,程仁杀害小洁的行为是不符合这一主观要件。因为在程仁实施杀害行为时,正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不存在故意的情况。

  “这样的话,杀害被继承人小洁的行为,并不会导致程仁对于小洁遗产的继承权。”吕律师认为,“但是,程仁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杀害配偶造成小洁父母损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作者:林尧 潘鑫 苏仲文 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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