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客户是个女性,听闻在国内被米国人天天鲜花追到手后,远嫁去了米国,去了近两年,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我的客户提出向老外提出离婚,但老外鉴于依据美国法律,离婚后将给我的客户赡养费、还得分割老外的养老金和保险金,故心疼钞票之下,不同意离婚(看来老外也会为了物质而维持婚姻的,非中国人所独有的行为)。女方于2007年向米国法院起诉离婚,米国诉讼正在进行中,老外于2008年3月跑到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并声称不知道女方国外地址(女方在米国起诉,清楚告知米国法院其律师地址以及自己的地址,而老外均不向中国法院透露),导致中国法院无法送到开庭传票,在人民法院报经6个月公告后,视为送达,公告期满法院开庭后,判决离婚,财产不做处理。老外拿到判决后非常高兴,到美国告诉女方,中国法院已经判决,现已经与她没有婚姻关系!女方方知中国法院有此诉讼,从WWW.SHFAMILYLAW.COM找到我,要求我做其代理律师,向法院告知老外隐瞒事实,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自己无法到庭参加庭审的事实。接此案件后,我向法院依法提出上诉,要求撤销老外隐瞒法律事实,骗取人民法院取得的判决书。整个案件正在二审中。。。。。。
这个案件我想说的是1、如果在境外已经提起了诉讼,请各位客户千万要提防对方向国内法院起诉,如想查询有否此案件,请登录人民法院报的网站查询开庭公告。2、一旦发现国内有诉讼,不应该听之任之,而应找到国内的律师,帮你应对国内诉讼,并配合境外诉讼。
今天初六,本来不工作,但是讲讲故事也让大家多点法律知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