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只有"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才"共同偿还"

    市民陈女士与丈夫王先生1998年结婚,于第二年生下一女,后来王先生想离婚,但陈女士一直不同意。今年春天,王先生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核查,陈女士与王先生的共同财产约值6万元,其中3万元为银行存款。但王先生却提出两年前曾向表哥胡先生借款2万元,要求用共同财产偿还。看着胡先生手中拿着的借据,陈女士觉得事有蹊跷。
    律师告诫那些打歪念头的人,伪造债务一旦被法院查实,将认定伪造债务方"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极有可能会做出让伪造债务方"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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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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