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取消婚期 女方可获精神赔偿

新郎取消婚期 女方可获精神赔偿

   婚礼前4天,准新郎突然悔婚取消婚期,女方持男友打的“精神欠条”索要赔偿。5月29日,省市人民法院判决男方申某赔偿女友任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


     任某与男友申某商定在2004年4月24日举行婚礼。在距婚期只有4天时,申某突然提出推迟婚期。任某及家人无法接受,要求男方给予精神赔偿。后经双方协商,男方给女友出具欠条一份,同意因推迟婚期赔偿女友精神损失1万元。后任某手持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申某赔偿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任某和被告申某商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时间后,原告任某已经通知其亲戚朋友,并准备酒席和置办家具,部分亲戚朋友还将贺礼提前送给原告,由于被告没有客观理由而无故推迟婚期,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同时使原告的威信及名誉在亲戚朋友之间造成贬损。被告曾经承诺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并打有欠条,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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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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