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由谁继承 父女对簿公堂

日前,省上饶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为争夺老母亲留下的遗产,父亲将自己的女儿告上法庭,被法院依法驳回。
徐林是上饶市人,长期在省三明市工作。徐林的女儿徐榕自小就随其祖父母在上饶生活,长大后一直留在祖父母身边,照顾祖父母的生活起居。1984年祖父去世后,祖母瘫痪在床,生活上全靠徐榕照顾。而徐林既没有回来看过自己的父母,也没有给父母寄过赡养费。1987年6月12日,徐榕的祖母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了徐榕继承,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1994年6月,徐榕的祖母去世。同年,徐榕祖母遗留下的房产恰逢拆迁,徐榕遂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得到了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2001年12月徐榕申办了产权。
2003年5月,徐林回家为父母扫墓,发现老房子没有了。通过了解,得知房屋已拆迁,安置房归徐榕所有。徐林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继承权。
法院审理认为,徐榕依据其祖母的公证遗嘱,继承其遗嘱中指定份额的遗产,属合法有效。徐林起诉后不能举出足以推翻徐榕持有的公证遗嘱的证据,且其母去世近十年,其间房子出租所得均归徐榕所有,徐林在此期间也回过上饶,知道上述情况,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对徐林要继承遗产的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徐林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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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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