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遗产兄弟叔侄反目 法官巧调解笑泯恩怨

6月21日,壮族自治区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兄弟叔侄之间因财产继承引发的纠纷案件,促使兄弟叔侄重拾亲情,握手言和。
原告林丕成、林桦是父子关系,原告林丕成与被告林丕伽是同胞兄弟。林丕成与林丕伽的生父去世后,生母关宇香携两儿子林丕成、林丕伽改嫁严明威。关宇香于2000年2月19日因病去世。2007年10月21日,继父严明威购买了座落于梧州市万秀区北环路东一巷17号3单元201房,并于同年11月30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写明,严明威、严明威的侄孙严思远、林桦各占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额。继父严明威去世前,于2009年11月27日由岑延奉代书立下遗嘱,并由许正才在场见证,把属其所有的上述房产的三分之一由林丕成、林桦继承。继父去世后,林丕伽对该遗产主张权利,认为其继父是卖了和母亲的共同财产才购买现讼争房屋的,其依法享有合法权益。兄弟叔侄之间多次协商未果,导致亲情破裂,兄弟叔侄之间见面相互谩骂,并且形成白热化有一发不可收拾的紧张氛围。原告在今年4月份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严明威的遗产。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亲属关系,遂将审理重点放在调解上,从法理、亲情入手,苦口婆心地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讼争的房屋属于严明威所占的1/3产权份额由原告林丕成和林桦共同继承所有;原告林丕成和林桦一次性补偿给被告林丕加6000元。至此,经过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兄弟叔侄三人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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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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