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320万名画该归我 法院判不养父无权继承

  家住的陈某生前有一个养女和一个继子。养女陈玲(化名)与陈某中断联系28年,这其间,陈某一直靠继子冯某赡养。陈某死后留下一幅价值不菲的明代古画,陈玲将冯某告上法院,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然而法院经过调查,认定陈玲并未对其养父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一审判决陈玲无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

  养父女多年未见面

  40多年前,陈某与第一任妻子温某结婚,两人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于是便通过邻居帮忙,从医院抱回来一个女婴抚养。陈某生前喜欢练习中国画,每天一下班便把自己关进屋子里画画。妻子温某嫌其“不做家务”,两人因此经常发生争吵。养女陈玲13岁那年,陈某与温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陈玲归温某抚养,陈某每月付200元生活费,直到陈玲18岁时为止。

  此后不久,陈某与方某再婚,方某膝下有一个儿子冯某。在此期间,陈某每月按时给付陈玲抚养费,但从未与陈玲再见过面,父女之间的感情日渐疏远。去年5月,陈某患上食道癌,住院期间陈玲曾到医院探望过陈某,但并未为陈某支付过费用。

  名古画到底该归谁

  去年11月,患病近半年时间的陈某去世,陈某死亡后未留有对遗产分割的遗嘱。陈某遗留下一幅古画,经专家鉴定,这幅古画为明代一位著名画家的真迹,专家给出的市场参考价格约为320万元。陈某死后不久,陈玲找到了冯某,表示养父很早以前便说过要将这幅画留给她,她提出要“继承古画”。

  陈玲的这一要求被冯某当场拒绝,冯某表示,他跟继父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从未听继父说过“要把古画留给养女”的话,因此不能答应陈玲的要求。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今年4月,陈玲将冯某告上法院。

  “未赡养”不能获遗产

  在庭审过程中,陈玲称:自己与陈某为养父女关系,属于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在陈某未留下“遗产分割的遗嘱”的前提下,自己应享有继承陈某遗产的权利。并且养父生前也多次说过“要把这幅画留给养女”,因此自己有权继承该古画。针对陈玲的诉讼请求,冯某则反驳称:“陈玲与养父28年没有见过面,在此期间,陈玲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因此陈玲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依照继承法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方某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冯某是被继承人的继子,双方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存在着相互的抚养和赡养关系,应确认这两人为陈某的法定继承人。而陈玲较长时间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法院据此驳回了陈玲的起诉请求。

  翟丙军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