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新郎不育史 新娘登记一周闹离婚

登记结婚仅一周,新娘子便将新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原因是一心想要结婚生子的大龄新娘无意中看到了新郎多年前的不育治疗病历。11月28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结果,因新娘无证据证明新郎现在身体状况,而且新郎也不同意离婚,法院依法驳回新娘的诉讼请求。

  登记一周

  发现他多年前曾治“不育”

  1978年出生的李女士,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男朋友。今年2月,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1970年出生的杜先生。介绍人转达了李女士的想法,就是想尽早结婚生孩子。对此,杜先生和家人都说没有问题。

  经数月交往,6月份,李女士和杜先生登记结婚,但并没有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登记结婚仅一周,李女士发现了杜先生曾在多年前在医院就诊的病例,上面说杜先生有不育史。一心着急要孩子的李女士找杜先生及家人理论未果后,李女士起诉要求离婚。

  李女士说,自己年龄大了,已经濒临危险生育期,可杜先生隐瞒不能生育的病情,导致双方之间的情感破裂。另外,由于双方之间相处时间短,也没有多少感情基础。

  对此,杜先生不同意离婚,并称认识时给了李女士3万元彩礼,如果被判离婚要求其予以返还。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无意中看到的病历无法说明男方现在的身体状况,而且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男方不育。

  “自愿结合”

  法院驳回新娘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相识、自愿结合的夫妻,应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应对婚姻关系持谨慎的态度。李女士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庭举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且杜先生也不同意离婚,因此依法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于洪区人民法院法官杨洋表示,婚姻法规定,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后可以准许离婚。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也应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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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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