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患儿父母离婚 都要“甩”孩子被驳回

     年轻的夫妇同意离婚,但双方均拒绝抚养患有脑瘫的孩子。7月2日,天水麦积区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准予原告陈某(女)与被告刘某离婚,孩子由被告刘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麦积区市民陈某与刘某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孩子的出生不但没有给家庭带来欢乐,反而造成了家庭矛盾和生活困难,因为孩子经诊断患有脑瘫等疾病,经常需要住院治疗,花费很大。为了给孩子治病,花光家里所有积蓄,还借了不少外债。无奈,夫妻双双外出打工,孩子一直由刘某父母照看。在此期间,因为琐事双方矛盾不断,最终分开。
 
  今年5月,陈某向麦积区法院三阳川法庭起诉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过开庭审理,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生活。但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争议很大,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考虑到孩子患病实际,法官多次给原被告双方及父母做工作,但无效。于是,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为了不改变孩子的生活及成长环境及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判决孩子由被告直接抚育,由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西部商报 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台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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