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的案件分析

高婷婷
 
2013年初,盱眙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女方起诉要求和男方离婚,理由是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诉称:丈夫在外经商,家里的经济生活还算富裕,所以段女士为了照顾孩子和公婆就安心的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可是好景不长,傅某在外经商经常遇到不顺心的事,最开始回到家只是一句话都不说,后来发展成一不顺心就对家里的人大吼大叫。最终,演变成了可怕的家暴。
 
据段女士回忆:丈夫第一次打我,是他外出做生意的时候。那时候,我们还没有生第二个孩子。儿子半夜啼哭,他说我不哄着孩子,吵他睡觉。我辩解了几句,他从床上下来踢我,差点把我踢倒在地,还踢到我剖腹产的伤疤处。他说:“嘴巴那么贱,再顶嘴我还会打你!”
 
就这样,有时候仅仅因为一点小事,傅某都可能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对段女士是又踢又打。更严重的时候,他还会打孩子。一般傅某打孩子的时候段女士都不能上前维护,否则傅某就认为是段女士把孩子惯坏了。
 
对于傅某多次对段女士的打骂,傅某的父母多次劝导段女士要多多包涵和忍耐,说傅某脾气一直不好,等事情过去就好了。
 
可是事情没有想象中发展的顺利,接二连三的家暴和对孩子的打骂终于触碰到了段女士的底线,她决定带孩子回娘家,并且与傅某离婚。但是傅某的父母始终不肯让段女士把孩子带走。段女士最终决定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笔者观点:
 
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危害家庭中弱势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极易引起青少年的性格扭曲和心理创伤,更是对人民生活的安康、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近年来家庭暴力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
 
诸如像段女士这样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不在少数,通过法律渠道对家暴的处理我们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当事人特别是作为弱者的女方一定要有举证意识。其次不要在发生家庭暴力后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忍气吞声,白白被打、被欺负。现实中很多案例证实,一再忍让的后果,往往会使施加暴力一方更猖狂、更肆无忌惮。
 
其次受害方应当积极注意收集证据,这主要包括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如: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认错书等。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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