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人”返乡离婚案件增多应引起重视

人民法院受理的“出家人”返乡离婚案件日益增多,今年以来已达数十起,此类案件涉及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宗教政策,日益增多的趋势应引起充分关注。

  一、案件特点

  1、原告多为在外省、市寺庙出家修行的常住僧人,被告则是农村“留守妇女”。

  2、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很多案件双方所生育子女已经成年。

  3、部分存在虚假离婚的现象。双方当事人无实际矛盾,但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形成了共识,相约一起到法院协议离婚。

  4、部分离婚案件中,女方无法举证证明男方在外的财产状况,致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查实,成为讼争难点。

  二、原因分析

  1、佛教戒律的约束。部分省、市的佛教协会对求戒人员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其中就包括“必须出具无婚姻状况证明”。部分“出家人”为获取受戒资格而选择返乡起诉离婚。

  2、两地分居的现实。丈夫长年出家修行,妻子留守持家,夫妻聚少离多,部分男方当事人长期不承担家庭的责任,导致双方感情日渐淡薄。

  3、现实生活的压力。男方当事人多已人到中年,是家中的顶梁柱,离开寺院则面临失业的问题和再就业的考验。

  4、内心信仰的煎熬。一部分当事人出家修行后逐渐建立起佛教信仰,为解决佛教戒律与婚姻现实的矛盾而选择离婚了结尘缘。

  三、对策建议

  1、既要依法审理又要尊重当事人的信仰自由。对感情确已破裂的,注意保护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因宗教信仰原因而选择要求离婚的,同样要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妥善做好相关的释法明理工作。

  2、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充分告知离婚风险。多做调解工作的同时,不能为了追求调解率而忽视对当事人婚姻状况和财产关系的严格审查。要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草率离婚可能会给双方感情带来永远无法修复的裂痕,防止引发次生矛盾。

  3、加强与地方统战部门和宗教事务局的沟通。了解和学习宗教常识、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关注此类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依法维护公民信教自由,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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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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