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志武由台湾回大陆定居,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七日陕高法民字〔1984〕12号报告收悉。

  关于从回大陆定居的杨志武要求与在台湾的配偶林孚离婚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问题,我们意见:对杨志武要求与在台湾的配偶离婚的起诉,华阴县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杨志武在与林孚离婚以后,方可再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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