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岫岩:督促纠正一起20多年前的冒名婚姻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喜事,可“被结婚”的王大姐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直到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发出检察建议后,她才摆脱了持续20多年的冒名婚姻。

  1997年,经人介绍,王大姐的妹妹王小妹与张某结识,确定恋爱关系并打算结婚。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王小妹在姐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21年8月,王小妹在申请办理低保时,被查出结婚证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未能办理成功,便找到姐姐说明情况,想让姐姐申请撤销与张某的婚姻登记。

  王大姐便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结婚登记,遭到拒绝。此后,王大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一审法院以该行为已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王大姐提出上诉后亦被驳回。今年8月,无奈下,王大姐来到岫岩满族自治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岫岩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大新承办了该案,他告诉记者:“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如申请人反映情况属实,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经认真审查,黄大新认为,该案的焦点是核实申请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为此。黄大新多次向民政部门、王大姐、王小妹及她们的亲属、邻居调查核实关键证据,了解有关情况,最终认定王大姐反映的冒名婚姻情况属实。

  10月28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就这起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王大姐和张某的婚姻登记确有错误,同意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及时撤销这桩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

  听证会后,该院向该县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民政局依法撤销了申请人王大姐与张某的婚姻登记。同时,该院对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王小妹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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